姜如初的目光,看向第一道法令題。
除四書五經外,通達律令,明曉禮儀是每個南壁讀書人都應該做的事,法令題也幾乎是每場科舉考試中,都必考的題目。
所以這第一場考經義和法令,也是按部就班,不出所有考生意料的事。
考試范圍也十分的明確,以《南壁律令》《南壁開元禮》為主,其他的為輔。
第一道的題目:甲竊其叔父銀五十兩,乙竊鄰人銀四十兩,依律當如何處?
姜如初讀完題,便陷入沉思......
別看法令題的范圍只在兩本律典中,但光是《南壁律令》之下,便分有六部律法,即吏律、禮律、兵律、刑律、工律。
與朝廷的六部相對應。
乍一看,許多人在看到這這甲竊取的是五十兩,乙只竊取了四十兩,就貿然定義,甲比乙的罪行更重。
實則不然。
這一道題,很顯然出自《南壁律令·刑律》中,明顯便涉及“親屬相盜”和“常人盜竊”的量刑差異........
姜如初沒有著急動筆,只是靜靜的沉思。
今日的天氣似乎有所緩和,但她感覺自已受傷的那條腿,似乎昨夜里被凍的緣故,今日一直隱隱作痛。
她皺了皺眉,猶豫片刻。
還是起身將那處包扎好的地方,輕輕的解開,仔細查看了一番,沒有任何加重的情況,但也不見任何好轉。
當時太醫(yī)便再三囑咐,一定不要受凍,可身處會試之中,實在沒有這個條件,萬幸,她的身子骨還算沒有添亂。
姜如初拿帕子輕輕擦了擦,從考箱中取出新的裹帶和藥粉,簡單的自已處理了一下,重新再包扎上。
到這時,門板再次敲響。
又到了午時放飯的時候。
姜如初起身拿飯,還是跟昨日一模一樣的菜式,一盤青菜、一碟醬瓜以及一碗熱湯,依然是兩菜一湯。
已經進貢院兩天了,到這時,還能再喝到一碗冒著熱氣的菜湯,實在讓人忍不住發(fā)出一聲暖意十足的喟嘆。
整條號巷里,都是此起彼伏的喟嘆聲。
午飯過后,姜如初還趴在桌上小睡了一會兒,約莫著大概半炷香的時間,給下半日養(yǎng)足了精神。
這才提筆,開始答題。
《南壁律令·刑律》規(guī)定:親屬相盜,按親疏減等量刑......若減罪輕于凡盜者,止杖一百。
這第一道法令題,其實很常規(guī),不過是一個親屬相盜和常人盜竊的區(qū)別,只要熟記刑律的這一條,便不難答出。
唯一的難點,便是量刑減刑,關于盜叔父,要減幾等,最后如何定刑,若是只會死記硬背的,也不容易答上。
常人盜五十兩杖七十,徒一年半。
所以五服之內減常人罪數(shù)等,按律令來說,甲竊的是叔父,論親疏遠近,盜叔父應該是減三等。
最終的判文便是:甲盜叔父五十兩,杖四十,不徒。而乙依常盜論,盜鄰人四十,則要杖五十,徒一年。
姜如初寫完這第一篇司法判文的時候,扭頭看向窗口的光亮處,天色明顯還早。
她便繼續(xù)看向最后一題。
僅有兩道法令題,前一道的難度不大,那這另一道,顯然就非比尋常。
題目:甲誣乙盜竊,乙不堪刑訊自盡。后查明乙實無罪,甲依律當反坐死罪,然甲有八旬老母無人奉養(yǎng),可否矜恤?
這道法令題,其中涉及的就復雜了.......
誣告反坐這一條、這是姜如初在數(shù)年前云川書院時,就曾熟記于心,并且還曾經活學活用過的。
按《南壁律令》來說。
告人者若被證實是誣告,必將反坐,而誣告至死,更是要一命抵一命,律法之嚴,才足以讓想誣告他人者,三思而后行。
可這一題中,又涉及了“養(yǎng)親權變”......在南壁這樣以孝為大的情況下,這一道法令題,具有十足的爭議性。
這樣涉及孝道的題,姜如初回憶了一下,她似乎已經遇到過不少,但每次的爭議,都各有各的不同。
有子報父仇的,還有為母殺父的.......
依我朝《名例律》的“留存養(yǎng)親”,為孝殺人,可回家侍奉待雙親皆故,家中有后之后,返官府再行發(fā)落。
但凡從孝道出發(fā)的,最后的定刑都會從法理親情兩方面酌情處理,并非一昧的遵照條令,由此可見,孝道之大。
姜如初看向眼前這一題。
可眼下,這個甲并非為孝道殺人,而是純粹的誣告他人致死,需要一命抵一命,跟前面她遇到過的這兩樁,不可相提并論......
誣告之風必須震懾,可八十老母也需有人奉養(yǎng),該如何是好?
其實細想方才那一題,題目中有兩處可以導致判決完全不同的點,甲若是獨子,亦或乙是獨子,都能導致這道題,有不同的答案。
會試的出題人,定然并非大意。
不同的條件,就有可能導致不同的結果,這一道題的司法判決書,大概有得寫。
姜如初已經能預料到,這一道題需要耗費的時間不少,她存到今日的三根蠟燭,今夜里想必都能派上用場.......
一直到放晚飯的時候,她心中的思緒,都還不是十分的明朗,她只能暫時先收起試卷,先吃飯,再挑燈夜戰(zhàn)。
晚飯還是那一模一樣的兩菜一湯。
明日就是第一場的最后一天,天一亮,考生便可以提前交卷,最遲不過酉時,到第一場結束的時辰,就必須交卷。
剛入夜,姜如初就點燃了第一支蠟燭。
她靜坐片刻,提筆便開始。
開篇,她便引《春秋》“許止進藥”一例,此事講的是,許止的父親生病,他熬藥后沒有掌握好劑量,導致父親喝藥后去世的事。
君子原心,所以甲雖非故意致死,然究由誣起,其罪不可免,若甲系獨子,其罪可符合留養(yǎng)條件.......
這是第一種,光是前面這一種情形下的判決,姜如初就燃盡了一根蠟燭。
再是第二種,但若乙系獨子,雖甲老母在堂,然甲絕人嗣續(xù),情法難宥.......
還有第三種,甲乙雙方都是獨子。
夜里寒涼,姜如初已經感覺自已受傷的腿再次隱隱作痛,今夜恐是無法入睡。
她打算一口氣寫完,明日提早交卷。
直到全部寫完,號房里已是漆黑一片,三根蠟燭全部燃盡,姜如初起身的瞬間,竟聽到隔壁,也同樣響起一聲凳子的挪動聲。
她動作一頓。
今日一整日,她都故意忽略隔壁的動靜,但在這寂靜的夜里,這道除了她之外響起的聲音實在突兀,讓她無法忽視。
看樣子,他也打算提早交卷。
姜如初對右邊號房所有的猜測,在第二日可以交卷的第一時間她便提前交卷后。
剛剛走出號房,她就迎面撞上某人。
徹底得到證實。